

剛看了成英姝家庭部落裡寫毛毛的故事,讓我想起Bear。它是七個多月大的黃金獵犬,月初來我家小住幾天。它爸爸和我室友Alicia是好朋友,當時它爸爸出城參加朋友婚禮,我們家就充當Bear的臨時旅館。Bear活動量很大,白天在家裡幾個房間裡亂竄之外,半夜一點多還吵著要出門。興致一來,Bear喜歡從床上跳上跳下,深怕我的二手床被牠跳散。Bear破壞力也很強大,一不留神,我室友的襪子、我從台灣帶來的藍白拖,都成為Bear的磨牙樂。不過,黃金算的上是乖巧可愛,難怪那麼多人愛。
我住的地方叫Ames,是個大學城,意思就是除了學校以外什麼都沒有。能逛的地方就是大賣場而已。建築物很少有超過兩層樓以上的,放眼皆是綠地。感受最深的是這裡沒有費城的那種緊繃感。在費城,報紙新聞談的都是警察被槍殺,走在路上一有人要靠近,就擔心會不會被搶,連在學校圖書館裡都有大字報提醒,小心隨身財物,感覺像「歹徒就在你身邊」。但在Ames,報紙頭條爭論的竟然是合法飲酒年齡到底該不該從21歲放寬到18歲。在圖書館裡,常可見一台台筆電放在桌上,主人也不在位子上。我最驚奇的是,我室友是土生土長的愛荷華人,都不怎麼鎖門的。
在這小城,山中無歲月,最大的娛樂就是看年輕金髮小帥哥,二十上下,青春燦爛,賞心悅目。雖還稱不上俯拾即是,但出現的機率明顯比費城高出許多,每天起碼都會看見一個新貨,想衝上前說:Can I take you a picture?不過,拿費城來當比較基準,可能是最低標,因為費城是全美第一胖城市。
猜想玉米田裡的Ames,水好、空氣好,適合萬物生長,難怪男的俊、女的美。費城是工業老城,空汙、水汙是免不了的,自來水一定要濾過、煮沸才能喝,否則喝起來會有個味道。而Ames自來水是可直接生飲的,像我室友都直接開水龍頭接水來喝,根本不覺得有必要買濾水壺。
此外,這裡運動風氣很盛,任何時候都有人在跑步,籃球場、足球場處處可見,我家旁邊都還有個高爾夫球場。之前我室友腳傷還沒復發時,常邀三五好友一起運動,把我家客廳變成健身房,大家跟著DVD健身教練一個口令、一個動作,練腹肌、練胸肌、練Power Yoga,還穿插做伸展運動,態度認真嚴謹,超乎我想像。我也跟著做了幾次,眼睛大吃冰淇淋,因為現場有金髮猛男打赤膊陪練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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